各位同学及家长:
愉快的暑假快要结束,新的学期即将开始,现将14级、15级、16级在校生的开学事项提示如下。
(一)收假时间:9月2日-9月3日,9月3日上晚自习,9月4日正式上课。
(二) 注意事项:
(1)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,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,注意交通安全。
(2) 提前预定或购买返校车票,确保按时返校,不迟到。除生病住院或其他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。如必须请假,请提前向班主任老师办理请假手续。
(3) 返校后请第一时间到班主任老师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。
(4) 请准备好本学期应缴纳的学费和住宿费,存于银行卡内。
(5) 注意返校途中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备注:缴费具体情况(已按国家政策免除应免部分)
2017年8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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