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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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 告家长书

尊敬的家长:

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,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,陕西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民政部、人社局、国务院扶贫办、中国残联六部门联合制定了《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,根据省相关部门要求,现对学生资助工作做以下告知:

一、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

我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,学生资助管理人员、班主任、辅导员等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组织、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。

二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因素

(一)特殊群体因素:建档立卡家庭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、特困供养人员、孤残学生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、烈士子女、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、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、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、残疾人、残疾人子女。(优先)

()家庭经济因素:学生家庭收入、财产、债务等状况。

()突发状况因素: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、重大实发意外事件。

()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:学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。

()学生消费因素:学生消费的金额、结构等合理性。

()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: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、劳动力情况、父母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、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健康状况、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情况、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况。

 三、认定等级

   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,分为特别困难,一般困难两级。

特别困难,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。(优先)

一般困难,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,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。

 四、认定程序

     1.提前告知:学校向学生(家长)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。  

2.学生申请:学生自愿如实填写《申请表》。

    3.学校认定:学校资助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《申请表》,结合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或“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”下发的贫困家庭相关信息数据,依据相关因素综合认定,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、认定等级。

     4.建档备案: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汇总,各年级组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,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,导入资助管理系统。  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 ,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

()学生(或监护人)不提出或不按规定、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:

()学生(或监护人)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:

()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:

五、相关责任

学生(或监护人)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。申请认定的学生(或监护人),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。如发现并核实学生(或监护人)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,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,追回资助资金.情节严重的,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“自愿申请、 客观公正,统一规范、公开透明”的原则。

本办法自2019815日起施行,此前省教育厅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。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。

希望各位家长能认真阅读本办法相关注意事项,并按照《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对孩子的资助事宜予以配合。

 

 

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宝鸡铁路技师学院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生工作处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9926日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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